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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出台科技惠企惠民政策

发布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

贵阳市科技惠企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研发创新发展,加强科技企业服务,市科技局根据《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筑府发〔2020】8号)整理惠及企业的有关科技政策,特制本卡印发。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0万元补助。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的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以年度企业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后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0%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1000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5%补助,1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万元。市级和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科技资金分别承担50%。

三、推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
       对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市级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每年基于运行情况择优再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500万元补助。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择优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补助,由市级和新型研发机构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承担比例不低于50%。

四、完善创业孵化体系、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补助。基于年度运营情况,每年给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15万元、省级和国家级料技企业孵化器最高20万元运营补助;每年给予市级众创空间最高10万元、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最高15万元运营补助。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积极承办、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展示、微路演等主题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和层次每次最高给予200万元补助。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对新获批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补助。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择优认定10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给予15万元补助;三年内取得显著试点工作成效的,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再给予2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引进“数博会领先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专项。
 
六、深化科技合作交流
       对中央直属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一流高校等在我市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支持。促进校院企地深度融合,每年以合作项目形式鼓励在筑单位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七、支撑新产业快速发展
       支撑新产业快速发展: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数字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六大新产业采取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模式遴选承担单位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并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实际所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25%比例给予匹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按照“一领域一中心”原则,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共建细分领域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成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万元资助。
 
八、助推乡村振兴
       加快“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0万元补助。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按照省级工作经费的50%比例给予配套,并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