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继续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动我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安排原则
符合《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年度项目申报通知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我厅确定的重点扶持产业。
三、支持重点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1.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进行支持,着力构建以创新型中小企业为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为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为核心力量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
2.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聚焦“六大工业基地”,重点支持基础产业、传统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各类升级改造项目,构建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专精特新”企业为骨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支撑、小微企业为基础的企业梯队。
3.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步伐,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生产管理、营销服务等环节数字化改造,以“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智慧化+”等手段,开展商业模式、营销模式创新,不断提升发展综合效率。
4.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发展。重点支持在全国和全省“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具有关键核心技术,且市场前景广、发展潜力大、创新成果在贵州落地转化的优秀创新项目,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各级服务机构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开展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支持“1+9+N”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维护运营、提升服务能力。
2.支持经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
3.支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融资服务、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三)“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
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需求,大力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政策宣贯等培训;支持十大工业产业培训;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等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全省公共服务机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围绕地区产业经济、实体经济、“专精特新”培育、数字化赋能、创新创业能力提升、服务平台所需开展培训。对国家、省关于产业发展需求、培训考核等所开展的培训给予支持。
(四)其他项目
对工信部、省政府安排的有关赛事、展览、展销活动及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的有关事项等给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项目
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发展规划及《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8号)、《贵州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黔工信中小〔2022〕号)等文件规定。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微企业,产权明晰,无重大财产诉讼事项,企业正常运营,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3.信用记录良好,有健全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具有从业资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照章纳税。符合国家统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成统计数据申报,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4.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进行奖励补助;对国家和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新增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其开展自主创新、“登云用云”、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等产生的费用,给予奖励补助。
5.对在建的有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对2022年底前建成的近两年投资项目以奖代补,对无贷款的产业带动性强的投资项目给予补助。
(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地,专业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事相关服务业务的资质。
2.具有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员。
3.信用记录良好,有完备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
4.“1+9+N”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承建单位需正常履行服务主体职责,服务运营状况良好。
5.对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低成本服务或无偿服务的国家级和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奖励补助,对上年完成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奖代补,对在建的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给予补助。
6.对获得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三)“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
1.符合年度培训方向和重点,积极为中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开展培训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培训机构。
2.采取项目承担单位先垫资培训、事后补助支持方式进行。
(四)其他项目
根据各专项活动年度工作方案和委托事项审定。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1.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电子文件申报方式,电子文件从省工信厅门户网站(http://gxt.guizhou.gov.cn/)上通过“贵州省数字工信融合服务平台”中的“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经网上管理系统校验通过后,最终以纸质文件方式上报。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于2024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获得中小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纸质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各市(州)由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培训计划(见项目申报资料要求附件1-9),并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省属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后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培训承担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组织评审,形成并下达全省培训计划,各承担单位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完成后报送相关印证材料。
2.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地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向本企业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所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按要求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度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由所在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是否推荐意见、企业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即可。
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根据网上申报情况及工作要求,分批次对项目进行审核和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审核情况反馈至各市(州)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后,需补充完善资料的项目,由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本地区和部门所报项目补充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逾期不报送的和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企业自动放弃申报。
4.各组织申报部门、单位要对本地区、单位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及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严格把关,在审核意见表中签署具体的审核意见。如发现涂改、虚夸假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5.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上管理系统申报项目时,同一资料原件为多页的,须扫描至同一标题文档后,上传至相应位置(可研报告可直接上传Word或WPS文档),以便于审核。
六、其它应注意事项
1.往年度已获得中小专项资金资助并已完成项目建设的项目承担单位,继续申请资金资助新项目的,需对已建成项目提请验收,经组织申报部门(单位)验收后方能申报新项目;正在组织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承诺验收声明;以奖代补的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交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2023年度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或生产经营情况总结。
2.各市(州)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省中小专项资金的运作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3.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督管理并重”的要求,认真总结项目申报、项目监管工作,各地项目监管工作情况将作为核定中小专项资金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4.请按照附件《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自行下载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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