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6-15 浏览次数:次
各市(州)工信局(工能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黔经信中小〔2018〕5号)的规定,经过县级筛选、市级推荐、省级审核、专家评审、对外公示等流程,2021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已经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认定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等17个平台为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具体名单见附件)。示范平台认定有效期为三年。
二、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支撑和示范带动作用。
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内示范平台的服务质 量、服务收费情况以及服务满意度等进行定期检查,每年2月底 前将上一年度示范平台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报告报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中小企业处。同时,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扎实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全省中小企业快速 成长壮大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2021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