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5-17 浏览次数:次
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贵安新区产业发展局,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根据《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工信产业〔2019〕21号)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前三批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符合《办法》(附件1)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业填写《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附件2或3),于6月7日前将电子档(附件2、3、6)上传至邮箱849065567@qq.com,完成初步申报。
初步申报结束后,我厅将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日期另行通知),请企业根据培训内容,核对初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于培训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胶装纸质申报材料(见附件4,经市、州主管部门审核)1式2份至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贵阳市遵义路展览馆2楼A区A017-A022窗口,电话0851-86987172)。
二、前三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
请各市(州)主管部门按照2021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名单(附件5),组织辖区内企业填报复核材料,于6月7日前将电子档(附件4、6)上传至邮箱849065567@qq.com。
三、工作要求
(一)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黔工信产业〔2019〕21号)细化认定标准有关要求,《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所列传统工艺为主要设计对象的工业设计中心,在申请开展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时,其技艺传承人、能工巧匠等视同满足《办法》规定的职称、职业资格或学历背景要求。
(二)请各市(州)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提交的纸质申报(复核)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形成推荐(评价)意见:纸质申报(复核)材料须加盖各市(州)主管部门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另见培训通知)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推荐文件及汇总表(附件6)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
附件:
附件2: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4: 贵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
附件6:2021年贵州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复核汇总表.doc